快樂豬朋友

it is a lousy world...not happy at all..

2006/07/12

戴尾戒,防賤人

7/10
一個倒楣+靠倍+無言以對的日子,
因為遇到一個得了狂犬病的瘋老太婆,
原本對於住了兩年的松山路不錯懷念,
但是因為被瘋狗咬了很多口,
我一定要為這兩天做個紀錄....

7/10 13:00
待在台北的最後一天,
行李打包好,
等待解約跟拿回押金,
結果打電話通知解約時,
瘋狗房東臨陣反悔不買冷氣,
表達因為老社區即將拆除,
他也無法繼續對外讓人承租,
把自己說的多委屈多委屈之後,
趁火打劫的表示如果我硬要賣他,
他只給4000元(原本口頭約定兩台6000)
因為2000元要給工人當清潔費用,
否則我自行處理...

經過討價還價之後,
決定將狀況好的冷氣賣給同學,
中古的由瘋狗房東自行處理,
雙方同意在這週末之前把冷氣處理完畢,
當面拿完押金在解約,
就匆匆回台中了...

7/11 18:30
瘋狗房東開始在路上咬人了,
說我把房子鎖住,
他無法帶人進去看房子,
(內心想:不過24小時的間隔,瘋狗真是善變..
不過這是他的狗屋,我無權過問...)

瘋狗咬人的第一口:"你怎麼可以鎖門呢?
我都帶人來看了,害我白跑一趟,要算你續租的錢喔....
意思一下算你2000元好了..."
我馬上表達我把鑰匙快捷給他,
但是瘋狗覺得他會損失兩天的機會去租人,
我只好馬上趕到台北,
也表明當天解約(當然還要拿回押金)

21:30
趕回台北之後,
也把冷氣處理完畢,
我立刻打電話給房東表示當下要解約(當然還要拿回押金),
不過老奸巨猾的瘋狗當然是不肯出面,
表示那麼晚了,
瘋狗如果出現在路上,
會容易被環保局抓去安樂死,
因此事情又拖到了隔天早上.....

7/12 9:00
大牌的瘋狗小姐珊珊來遲,
10:00才現身松山路,
由於昨晚在國光客運上經過高人指點,
(以下幾點法律小常識會在最後跟大家分享)
心中也模擬了瘋狗會有幾種攻擊人類的方式,
便悠閒的買了早餐去狗屋等待瘋狗回巢,
瘋狗到達之後,
免不了又多咬幾口,
我決定不在敬老尊賢了..
跟小猴室友一起開炮!!

(以下瘋狗簡稱A,我和小猴室友簡稱B)
A:都是因為你的疏忽,害我昨天白跑一趟,
其實你違約了你知道嗎?

B:我沒有違約,六法全書裡面表示,
租約到期之後,房客有3~5天的緩衝期,
而且你當天並沒有把押金付清,
我還有居住在此的權利,
冷氣是你自己出爾反爾,
你要帶人看屋基本上也需要經過我的同意!!

A:六法全書我看不懂阿!因為我是瘋狗,
我怎麼會看的懂人類的文字呢?

接著他在寫收回保證金的收據時,
想要寫上扣除清潔費1000元,
又開始咬人了....

A:那我要收1000元的清潔費...
我拿這些垃圾下去倒,萬一我閃到腰怎麼辦?
所以我要請附近的人幫忙我阿...
1000元茶水費意思拿一下....

B:如果要收清潔費,麻煩你拿開有統編的收據請款..
我們不接受口頭上的報價...不然我們馬上跟環保局預約,
直接請他來收,我們不付清潔費給你...

瘋狗開始流出貪婪的口水...
A: 那萬一以後的房客需要...其實也還可以利用耶...

B:我們還是把他處理掉好了...省的日後又有爭議...

就在要拿錢的那一刻...
瘋狗又開始數落我沒給他鑰匙,
這時跟小猴的情緒已經處於要拿電棒讓他安樂死的最高點了!!
瘋狗表示一起去調解委員會處理,
每件事情都要算清楚...
後來因為瘋狗在淡水還有狗屋要開工,
以後好坑人,
等不及我們把櫃子拆除完畢,
只好急急忙忙把押金付清,
整件事情落幕...

法律小常識
1: 租約到期日,房客有3~5天的緩衝時間,可將私人物品

打包完整後再退租搬走
2.一般住家,租金最多收兩個月,營業用途才得以收三個月
3.房屋對外承租,須繳10%的稅金,否則處以10倍房租的罰款

(這是老爸的大絕招...)
4.倘若尚未解約,承租人仍有權利使用房屋,

如果房東要帶人看房,需要徵求房客同意,否則不得任意進出
5.解約當下,房東需當面節清押金,並簽收收據,

房東有權留下尾款保障權利, 但最多不得多於一個月房租

1 Comments:

  • At 7:29 PM , Blogger yp! said...

    去拜拜!

    至少出國前要拜一下喔!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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